南京新版拆遷辦法3月10日起施行
(原標題:南京新版拆遷辦法3月10日起施行)
揚子晚報訊(記者 仇惠棟)此前本報多次報道的南京拆遷新規(guī)即將付諸實施。南京市政府昨日發(fā)布消息,《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月4日市政府第1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今年3月10日起施行。
一聽到拆遷的風聲就搶搭搶蓋,這種投機行為以后可能就行不通了,這一辦法明確:征收范圍公告后,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增加補償費用和申購保障性住房的面積、套數:(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屬物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的;(二)房屋所有權或者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分割、贈與的;(三)新增、變更工商營業(yè)登記的;(四)法律、法規(guī)不予增加補償費用和申購保障性住房的其他情形。同時,被征收人的房屋一旦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將不予補償。
辦法要求市、區(qū)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將論證后的征收補償方案在征收范圍內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見情況應當及時公布。如果拆遷戶覺得補償標準低了,該如何合理維權?辦法規(guī)定因舊城區(qū)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過半數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方案有異議的,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根據聽證意見修改補償方案并及時公布。公眾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專家以及其他公民擔任。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提前七日將聽證會的時間、地點通知被征收人代表和公眾代表。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明確規(guī)定,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一千戶以上的,房屋征收決定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該辦法將于今年3月10日正式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03年12月29日發(fā)布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和2012年4月28日發(fā)布的《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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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南京新版拆遷辦法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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