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作為犯罪?不作為犯罪怎么判罰?成立不作為犯罪的條件有哪些?

發(fā)布時間:2023-05-29 11: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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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法律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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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不了解不作為犯罪,甚至都沒有聽說過,這其實也是一種犯罪行為。那么,什么是不作為犯罪?惡意受益人的返還義務?離婚后保單受益人會變嗎?針對這幾個問題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什么是不作為犯罪

不作為犯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法律直接規(guī)定,負有法定義務而拒絕履行,情節(jié)嚴重或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簡單概括不作為犯罪,用六個字簡述就是應為、能為、不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則具有隱蔽性、消極性、間接性和違法性等。

犯罪,是指對犯罪各種內(nèi)在、外在特征的高度、準確的概括,是對犯罪的內(nèi)涵和外延的確切、簡要的說明。犯罪概念一般分為形式概念、實質(zhì)概念、混合概念。中國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與實質(zhì)相統(tǒng)一的犯罪混合概念,也就是指觸犯了法律。

二、成立不作為犯罪的條件有哪些

1、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法律性質(zhì)的義務(作為義務)。在一個兒童不慎落入水中的情況下,岸邊任何人的有效救助行為都可以使該兒童幸免于難。在此意義上說,任何人的不救助都是該兒童死亡的原因。但是,如果認定岸邊沒有救助的任何人都成立故意殺人罪,則明顯不當擴大了處罰范圍。只有那些在法律上應當保證不發(fā)生死亡結果的人的不救助行為,才值得作為犯罪處罰。這種處于保證地位的人,理論上稱為保證人。而哪些人屬于保證人,關鍵在于哪些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以防止結果發(fā)生的法律性質(zhì)的義務。這種義務一方面要求是法律性質(zhì)的義務,而不包括單純道義上的義務;另一方面要求義務的內(nèi)容是實施特定的積極行為,以保證危害結果不發(fā)生,并非不實施一定積極行為的消極義務(故理論上稱為作為義務)。據(jù)此,與落水兒童沒有撫養(yǎng)關系的過路人不搶救該兒童的,不成立不作為犯罪,因為他只有道義上的義務而沒有法律性質(zhì)的義務。反之,與落水兒童具有撫養(yǎng)關系的父親不搶救該兒童的,則是不作為犯罪,因為他具有法律性質(zhì)的義務,而且這種義務的內(nèi)容是搶救落水兒童的積極行為。由于不作為以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法律義務為前提,故需要說明作為義務的來源。

2、行為人能夠履行特定義務。法律規(guī)范與法律秩序只是要求能夠履行義務的人履行義務,而不會強求不能履行義務的人履行義務。至于行為人能否履行義務,則應從行為人履行義務的主觀能力與客觀條件兩方面進行判斷。當履行義務面臨一定危險時,不能要求行為人冒著生命危險去履行義務。“能夠履行特定義務”不僅意味著行為人具有實施防止結果發(fā)生的積極行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著具有防止結果發(fā)生的可能性。

3、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結果。不作為的核心是行為人沒有履行義務,行為人在此期間實施的其他行為,并非不作為的內(nèi)容,也不影響不作為的成立。不作為之所以能成為與作為等價的行為,在于它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結果。理論上有一種觀點認為,只有當不作為已經(jīng)造成了危害結果時才構成犯罪。從要求不作為與作為具有等價性而言,該觀點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不作為是否與作為等價,并不只是取決于是否發(fā)生了結果;當刑法規(guī)定某種犯罪的成立不要求發(fā)生危害結果時,沒有造成危害結果的不作為也可能成立犯罪。

三、不作為犯罪怎么判罰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

3、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危害行為是犯罪客觀方面的必備要件,而形形色色的危害行為在刑法理論中的其中一個分類就是區(qū)分為作為犯罪與不作為犯罪這兩種基本形式。不作為是相對于作為而言的,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并且能夠?qū)嵭卸粚嵭械男袨?。不作為是行為的一種特殊方式,與作為具有一種相反關系。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準備的“什么是不作為犯罪”的全部內(nèi)容,小編提醒大家,法律行為就是引起一定法律關系的產(chǎn)生、變更或消滅的行為,實施了行為就因此應承擔相對應的責任。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網(wǎng)站律師,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標簽: 不作為犯罪 犯罪類型 不作為犯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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