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購房合同后,賣房夫妻中有一人不同意出售房屋怎么辦?

發(fā)布時間:2022-03-16 05: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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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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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的買賣如今市場還算比較火熱,很多購房客戶有較快入住的需求時,一般會選擇二手房,那么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簽訂購房合同提交定金后,賣房夫妻中有一人不同意出售房屋,該如何解決?

針對這一問題,河南尚諾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總經理李鵬總表示:按照我國目前的婚姻財產制度,除非夫妻雙方有書面的約定,法律默認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當然并不是結了婚以后,兩人所有的東西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個人的婚前財產及時是結婚后依然是個人財產。

這里就是第一個問題,搞清楚這套房子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出售一方的個人財產,那另一方無權干涉這套房子的出售,買方可以繼續(xù)交易。至于夫妻之間因矛盾導致合同履行遇到障礙的,買方可以訴訟繼續(xù)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賠償。

然后是第二個問題,如果房子確實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依法出售房產這么大金額的財產是要通過夫妻雙方一致同意的。從買方的角度看,至少要有這個注意義務,包括看房本上產權人的姓名是一方還是夫妻雙方的,主動詢問買方的婚姻狀態(tài)、房子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明知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是否通過詢問另一方本人或者書面的同意出售函等文件了解過另一方的意思?

生活中這些情形時比較多的,總之假如買方合理的盡到了審核義務,有理由相信是賣方個人財產或者說另一方是同意出售的,那買方就是善意第三人,買方依然可以主張合同有效,視情況繼續(xù)履行或者解約索賠。至于夫妻內部的糾紛,只能內部去解決,夫妻不知情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索賠。

相反的,假如買方沒有盡到基本的注意義務,達不到上邊我提到的善意第三人的標準,那夫妻不知情的一方就有合法的依據阻止合同繼續(xù)履行合。買賣雙方根據各方的過失承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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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樂居買房 樂居原創(chuàng) 鄭州二手房 購房合同

   原標題:簽訂購房合同后,賣房夫妻中有一人不同意出售房屋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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