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不合標準會受到哪些處罰?消防事故罪是怎樣的?

發(fā)布時間:2023-05-15 13: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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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工程不合標準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二、公司消防不合格怎么進行舉報

(一)如果公司消防不合格,勞動者可以向當地消防大隊舉報,各縣區(qū)都設有消防大隊,舉報電話119。也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110。還可以向就近的政府鄉(xiāng)鎮(zhèn)機關或者街道辦事處舉報。舉報時,應盡量提供證據。

(二)可以撥打96119電話投訴。可受理的火災隱患范圍,主要有以下12種:

1、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4、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5、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障礙物的;

6、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

7、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

8、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yè)期間,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災危險的施工、維修作業(yè)的;

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無證上崗的;

10、建設工程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

11、未經消防行政許可,建設工程擅自施工或投用,公眾聚集場所擅自開業(yè)使用的;

12、其他火災隱患和違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

三、消防事故罪是怎樣的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消防管理法規(guī)且經消防監(jiān)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zhí)行的行為。違反消防管理法規(guī)而造成嚴重后果,是這種犯罪行為的本質特征。

1、所謂違反消防管理法規(guī),是指違反了我國《消防條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高層建筑消防管理規(guī)則》等。

2、經消防監(jiān)督管理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zhí)行。如行為人只是違反了消防管理法規(guī),但沒有接到過消防監(jiān)督機構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則即使造成了嚴重后果,也不構成本罪。消防監(jiān)督機構,是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的專門負責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的機構。

3、違反消防管理法規(guī)與嚴重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嚴重后果是由于違反消防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引起的。違反消防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與嚴重后果之間沒有因果聯(lián)系,則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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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消防工程不合標準會受到哪些處罰?消防事故罪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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