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保證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的真實性等 ST百味齋遭終止掛牌

發(fā)布時間:2022-09-19 09: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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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金融投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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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百味齋因無法保證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而被終止其股票掛牌;ST錫成因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及訴訟事項進展情況,而被公開譴責并被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川凈股份因未對發(fā)生關聯(lián)交易的金額超出年初預計部分事宜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而被通報批評并被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ST百味齋遭終止掛牌

全國股轉公司終止ST百味齋掛牌的決定稱,經查明,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董事長朱俊嶺,黃兆洪、葉懷寶、梁發(fā)平、張體昌等4名董事,郭建森、劉杰等2名監(jiān)事投了同意票。

董事王桂春投反對票,參與審議的6名董事和2名監(jiān)事鑒于會計師事務所對2020年度財務報表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均無法保證所披露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對此,全國股轉公司認為,公司參與審議的6名董事均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的2020年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但對年報相關議案投同意票,6名董事主要依賴會計師意見而發(fā)表對2020年度報告的確認意見,未對年報的相關懷疑事項進行主動調查,未能做到勤勉盡責,未能有效監(jiān)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的合法合規(guī)性,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股轉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構成信息披露違規(guī),上述相關人員負有責任。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終止掛牌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掛牌公司未按規(guī)定披露定期報告的,全國股轉公司終止其股票掛牌。全國股轉公司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給予紀律處分或采取自律監(jiān)管措施,并作出終止其股票掛牌的決定。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復核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公司對終止掛牌決定存在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終止掛牌決定或者本公告發(fā)布之日(以在先者為準)起5個交易日內向我司提交復核申請。根據《終止掛牌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guī)定,如公司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復核申請且不存在影響其股票恢復交易的情形,其股票自2022年8月29日起復牌,并于2022年9月13日終止掛牌。

ST錫成被公開譴責

全國股轉公司對ST錫成的紀律處分決定稱,經查明,公司存在以下違規(guī)事實。

一是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未按期編制并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

二是2018年,公司因與攀枝花市商業(yè)銀行涼山分行、重慶輪船(集團)有限公司樂山分公司及涼山州西昌市金坤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存在借款合同糾紛和運輸合同糾紛等,被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借款本金、運輸費用及相關利息等,暫計5704.65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61.37%。公司未就有關凍結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021年,公司因與涼山農村商業(yè)銀行冕寧支行存在借款合同糾紛,被提起訴訟,申請被執(zhí)行標的金額合計913.69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22.61%。公司未就有關凍結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是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周錫成持有的公司股份9216.7萬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45.4762%),于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間陸續(xù)被凍結,上述凍結股份如被全部行權,可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fā)生變更。公司未就有關凍結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公司未及時披露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周錫成等于2017年7月至2022年5月間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情況。

對此,全國股轉公司認為,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股轉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構成信息披露違規(guī)。經全國股轉讓公司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根據《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自律監(jiān)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給予公司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同時,時任公司董事會秘書王平因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上述違規(guī)負有責任,全國股轉公司因此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jiān)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川凈股份遭通報批評

全國股轉公司在對川凈股份的紀律處分決定中稱,經查明,公司存在以下違規(guī)事實:2021年度,公司向實際控制人崔靜濤控制的企業(yè)四川科特空調凈化有限責任公司銷售商品合計12,317.34萬元,相較年初預計金額超出 8317.35萬元,超出金額占 最 近 一 期 經 審 計 凈 資 產 的111.79%。

公司發(fā)生關聯(lián)交易的金額超出年初預計部分時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后于2022年4月28日召開董事會補充審議并披露,并于2022年5月20日召開股東大會補充審議。

對此,全國股轉公司認為,公司發(fā)生關聯(lián)交易的金額超出年初預計部分時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全國股轉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構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違規(guī)。董事長崔靜濤、董事會秘書隆威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業(yè)務規(guī)則(試行)》第1.4條、第1.5條的規(guī)定,對上述違規(guī)負有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guī)事實及情節(jié),經全國股轉讓公司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根據《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自律監(jiān)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作出如下決定:給予川凈股份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給予崔靜濤、隆威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新三板掛牌公司也是公眾公司,信息披露是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是新三板市場健康發(fā)展的基石。掛牌公司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當嚴守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的法律原則。掛牌公司只有遵章守紀,方能借助多層次資本市場實現(xiàn)可持續(xù)、高質量發(fā)展。”北京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泉軍表示。(本報記者 楊成萬)

標簽: 2020年年度報告 ST百味齋終止掛牌 訴訟事項進展情況 ST錫成被公開譴責

   原標題:無法保證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的真實性等 ST百味齋遭終止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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