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管轄權的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刑事案件管轄權規(guī)定有哪些?

發(fā)布時間:2023-06-01 15: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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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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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管轄權的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1、民事訴訟管轄的規(guī)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管轄指各級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權限和分工。

2、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案件管轄權規(guī)定有哪些?

刑事案件管轄權規(guī)定有: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

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刑事案件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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