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期間公司能否擔保?公司破產重整有哪些流程?

發(fā)布時間:2023-05-16 15:31:38
編輯:
來源:律速網
字體:

一、破產重整期間公司能否擔保

破產企業(yè)進行破產重整的,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暫停行使,所以破產企業(yè)對外擔保有效,但會使擔保權暫停行使,但有足以危害擔保人權利情形出現的,擔保人可以請求法院繼續(xù)行使擔保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

第七十五條 在重整期間,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暫停行使。但是,擔保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擔保權人權利的,擔保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恢復行使擔保權。

在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為繼續(xù)營業(yè)而借款的,可以為該借款設定擔保。

二、公司破產重整流程

(一) 公司出現《破產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重整事由。

(二) 債權人和債務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啟動重整程序。在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法院受理申請后宣告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自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整。

(三) 法院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四) 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 法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債權人。法院應當缺點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并確定第一次債權人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六) 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并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七) 債權申報期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八) 在破產重整中,進入重整期間后,經債務人申請法院批準,債務人以在管理人的監(jiān)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經營事物,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經營事物。

三、破產重整對外擔保有效嗎

企業(yè)在破產重整期間,因破產重整需要對外提供擔保的,經債權人同意的,對外擔保行為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九十三條 債務人不能執(zhí)行或者不執(zhí)行重整計劃的,人民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zhí)行,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

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計劃執(zhí)行的,債權人在重整計劃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債權人因執(zhí)行重整計劃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

前款規(guī)定的債權人,只有在其他同順位債權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償達到同一比例時,才能繼續(xù)接受分配。

有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的,為重整計劃的執(zhí)行提供的擔保繼續(xù)有效。

標簽: 破產重整期間公司能否擔保 公司破產重

   原標題:破產重整期間公司能否擔保?公司破產重整有哪些流程?

>更多相關文章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