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曬假槍及“槍證”被行拘5天 勸網友:上網別裝
6日晚,蔣某某在成都被樂至警方帶回 警方供圖
2月5日,網友“中成哥i”在新浪微博曬“槍”和“公務用槍槍證”,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資陽及樂至警方發(fā)現(xiàn)后,迅速介入調查,并于6日晚將當事小伙帶回樂至接受調查。經檢查確認,“槍”系假槍,“公務用槍槍證”也早已作廢。
7日,成都商報記者從樂至警方獲悉,涉事小伙蔣某某因以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日。蔣某某在接受成都商報記者采訪時,詳細還原了事件的來龍去脈,并對自己因好玩而觸犯法律,帶來惡劣影響表示后悔。他也用自己的教訓勸誡廣大網友:“上網不要裝,更不能觸犯法律底線”。
最新進展
小伙曬假槍擾亂公共秩序 被行拘5天
7日凌晨2時27分,樂至縣公安局官方微博“樂至警方”發(fā)布了關于網民微博曬“槍”和“槍證”的情況通報。通報中稱,2月5日12時38分,網友“中成哥i”通過微博發(fā)布持有疑似槍支和“槍證”的照片。對此,資陽、樂至市縣兩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立案進行調查。2月6日21時許,民警經連續(xù)工作,在成都某小區(qū)將微博發(fā)布人蔣某某(男,21歲,資陽市樂至人)抓獲歸案,并在其樂至的家中起獲“槍支”(系塑料玩具槍)1支,經初步查明,“槍支”系蔣某某在地攤花10元錢購得,“槍證”照片系截圖。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7日上午,樂至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5日下午,警方在發(fā)現(xiàn)網友“中成哥i”發(fā)布的微博后,資陽、樂至市縣兩級公安機關立即展開調查。根據(jù)該微博發(fā)布時的自身定位顯示和配圖中賓館背景,警方連夜排查了微博定位位置周邊的10多家賓館、旅店。6日12時許,警方鎖定其中一家賓館,并調取賓館監(jiān)控視頻和入住記錄等比對,基本鎖定曬“槍”小伙系蔣某某。隨后,警方進一步調查后確認,蔣某某已前往成都。當日21時左右,民警在成都某小區(qū)將蔣某某抓獲歸案。在警方找到蔣某某前半小時左右,蔣某某也通過電話,主動聯(lián)系上樂至縣公安局指揮中心。
該負責人還說,后經調查確認,蔣某某微博所曬的“槍”是1日在樂至縣城某地攤花10元購得,2日拍攝照片,隨后發(fā)布在微信朋友圈和QQ空間,6日中午發(fā)布至新浪微博。而“槍證”照片系蔣某某保存的截圖。
7日下午,成都商報記者從樂至警方獲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蔣某某因以虛構事實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日。
對話曬“槍”小伙
同學聚會后因好玩曬“槍” 有人詢問買“槍”后嚇得刪微博
7日中午,成都商報記者在樂至縣公安局辦案區(qū)見到了蔣某某,蔣某某向記者詳細還原了事件的來龍去脈。
21歲的蔣某某系樂至當?shù)厝,案發(fā)時正準備前往崇州的一家汽修廠上班,7日本是他上班的第一天。他說,今年春節(jié)回家后,他和曾經玩得較好的多名高中同學相約在縣城聚會,并入住某賓館。1日晚上,他和其他3名同學晚餐期間,前去買水途中發(fā)現(xiàn)有一處地攤在賣玩具槍。想到好玩,他和同學花10元錢買了一支塑料玩具槍,還買了一袋塑料子彈。第二天午后,與其他兩名同學在賓館時,也是出于好玩,他讓同學為自己拍攝了多張炫“槍”的照片。
“拍了照片,我才想起手機上還存著一張高二時在樂至貼吧發(fā)現(xiàn)的‘槍證’圖片。”蔣某某說,他平時愛上網打游戲和看電視劇等,微博、微信朋友圈和QQ空間只是偶爾玩玩。2日晚上,他便將炫“槍”的照片和手機上保存的“槍證”圖片發(fā)在微信朋友圈和QQ空間。“QQ和微信上都是朋友,發(fā)的時候也沒有多想,只是為了好玩。”
蔣某某說,在微信朋友圈和QQ空間發(fā)布后,并無多少朋友關注。3日晚,帶著玩具槍回到老家后,父母還就此事詢問過他。“我給他們(父母)解釋說是假槍后,父母也沒有說什么。”
蔣某某坦言,盡管有父母的提醒,此時他也并未意識到錯誤,此后兩天也并無任何反響。來到成都后,5日12時38分,他在個人新浪微博發(fā)布了“明天殺(注:四川方言,前往之意)崇州!”的微博,并配上了曬“槍”和“槍證”的圖片。“當時,我以為微博只是朋友之間才看得到。‘明天殺崇州’意思是說我第二天要去崇州,那天我要去崇州的單位報到,7號開始上班。”
直到6日晚八九點,蔣某某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要闖禍。“當時,有一個網友私信我,先是問我槍賣嗎,隨后又問我是否是真的警用槍。”蔣某某稱,當時,他便被嚇住了,才發(fā)現(xiàn)微博是公開的,所有人都能看。隨即,他趕緊刪除了曬“槍”和“槍證”的微博,此時微博上僅幾條評論,且多是朋友所評。
“刪了后,我以為沒事了,也沒把此事放在心上。”蔣某某說,6日上午,他去了崇州的單位報到。午飯后,他和朋友前去網吧上網。直到當日19時許,有好友聯(lián)系上他,稱網上有關于他曬“槍”的報道,他發(fā)現(xiàn)自己惹禍了。“我搜了后發(fā)現(xiàn),網上到處都是關于我的報道,我一下就慌了。”
蔣某某說,隨后,他發(fā)微博澄清了此事,并在20時30分左右主動聯(lián)系上樂至縣公安局。“我給公安局打電話后,便在小區(qū)等到他們來。”
后悔
因好玩造成惡劣影響
勸誡網友:“上網不要裝,更不能觸犯法律底線”
回想此次事件,蔣某某也十分后悔。他說,自己買的塑料玩具槍并沒有殺傷力,買來純屬好玩,“槍證”圖片也是幾年前在網上看到后保存下來的。“真沒想到一個玩笑,會帶來這么惡劣的社會影響,我也不知道工作還能不能保住。”
蔣某某說,自己因觸犯法律被警方處理,在民警對他進行教育后,他也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對此,他對警方和社會表示歉意,今后他上網時再也不會因為炫耀而“裝”,更不會觸犯法律底線。
“這對我來說,是深刻的教訓。”蔣某某說,他也勸誡廣大網友,“上網不要裝,更不能觸犯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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