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是什么內(nèi)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quán)有異議怎么辦?

發(fā)布時間:2023-05-16 15: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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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管轄權(quán)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quán)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如果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quán),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guī)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quán)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quán)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quán),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guī)定的除外。

標簽: 管轄權(quán)異議 提出時間 法庭管轄 民事訴訟

   原標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是什么內(nèi)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quán)有異議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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