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賬目不公開違法嗎?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chǎn)生嗎?

發(fā)布時間:2023-05-29 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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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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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里帳目不公開違法嗎

違反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30條的法律規(guī)定。

村民可以依據(j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31條規(guī)定向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反映或者向區(qū)、縣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根據(jù)應當公開事項確定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政府、部門應當負責調(diào)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jīng)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條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 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接受村民的監(jiān)督: 前款規(guī)定事項中,一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所公布事項的真實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詢。

二、村級賬目不公開違法嗎

是違法的。

村委會組織法規(guī)定,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6個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監(jiān)督。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公布內(nèi)容的真實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詢。因此,實行村務公開,特別是實行財務公開,是村委會依法應該履行的職責。在實踐中,個別地方的村委會于部由于種種原因,不愿意實行村務公開,或者故意推遲公開村務、財務的時間,或者公開的內(nèi)容是經(jīng)過加工已經(jīng)不真實了。這時,村民可以履行法律賦予自己的監(jiān)督權利,依法向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政府機關應當負責調(diào)查核實,責令公布;經(jīng)查證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三、村民委員會可以連任嗎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chǎn)生。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推選。 村支部書記,是通過村全體黨員及部分群眾推薦并經(jīng)過差額直選大會選舉和上級黨組織考察認定的,可以連任,沒有具體連任屆數(shù)的規(guī)定。村委會必須在黨支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chǎn)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標簽: 村里帳目不公開違法 村民委員會可以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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