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臥龍區(qū)法院:土地租賃起糾紛 暖心調解獲錦旗-每日視點

發(fā)布時間:2023-12-25 11: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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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華網(wǎng)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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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臥龍區(qū)法院:土地租賃起糾紛 暖心調解獲錦旗

近日,原告蘇某基將一面印有“秉公辦事 執(zhí)法如山”的錦旗送到了南陽市臥龍區(qū)人民法院靳崗法庭,對劉小寧團隊快速化解糾紛的工作態(tài)度表達了感謝之情。2015年10月1日,蘇某基與蘇某安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將自己3.5畝的土地租賃給蘇某安,約定每畝每年租金不低于1000元,并不得改變土地用途。自2017年10月1日之后,蘇某安拒絕按期支付租金,并改變土地用途,在蘇某基土地上堆滿了建筑垃圾,致使蘇某基不能拿到租金,又無法恢復對自己土地的合法使用。經(jīng)雙方屢次協(xié)商以及鄉(xiāng)政府、村委會五年以來的多次調解,糾紛始終未能得到解決,蘇某安既不履行合同義務,對調解結果也概不承認。無奈之下,蘇某基將其訴至臥龍區(qū)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解除與蘇某安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償還租金及利息共計22073元,賠償擅自砍伐土地上林木的經(jīng)濟損失8800元,并騰退案涉土地、恢復土地原狀。

案件受理后,劉小寧認真查閱卷宗資料,及時與原被告雙方進行溝通,了解到該案的主要爭議焦點是租賃土地上的原有樹木能否砍伐。原告認為被告未經(jīng)自己同意,私自砍伐租賃土地上的樹木,侵害了自己的權益,應當承擔砍伐樹木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為調查清楚租賃土地上種植樹木的實際情況,劉小寧團隊到案涉租地進行現(xiàn)場勘查,實地走訪村委了解情況。同時向原被告雙方確認案件事實,告知被告履行合同義務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以及違約需要承擔的責任,并建議雙方趁節(jié)氣尚早,還能趕上冬小麥的種植,要盡快解決糾紛、及時采取措施止損。經(jīng)過劉小寧的釋法明理和耐心勸說,原、被告雙方互相體諒、摒棄前嫌,最終握手言和,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三日內將案涉土地恢復原狀,并于2023年12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土地租金及樹木補償款等共計15000元。

2023年12月21日,在團隊干警的督促和見證下,被告將15000元支付給原告,并清理了土地上的建筑垃圾,將案涉土地恢復了原狀,為原告種植冬小麥提供了條件,也為此次調解劃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錦旗雖輕,卻承載著人民群眾對法官的由衷感謝;詞語無華,卻體現(xiàn)了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的認可。下一步,臥龍區(qū)法院將持續(xù)深化高質量司法服務,急群眾之所急,解群眾之所難,以實際行動踐行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讓司法有力度更有溫度。(供稿:劉小寧)

標簽: 南陽市臥龍區(qū)法院 土地租賃起糾紛

   原標題:南陽市臥龍區(qū)法院:土地租賃起糾紛 暖心調解獲錦旗-每日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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