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保證人有什么責任?貸款保證人的權利有哪些?

發(fā)布時間:2023-05-23 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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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保證人有什么責任?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fā)生經(jīng)濟恐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但同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由于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單方性、無償性的法律責任,故對保證人盡了義務而債權人怠于行使權利,應該免除保證人一定范圍內的保證責任。保證人在貸款合同履行期滿后,向商業(yè)銀行提供了可供執(zhí)行財產的真實情況的,銀行放棄或者怠于行使追償權利而致使該財產不能執(zhí)行的,保證人可以請求法院在其提供執(zhí)行財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2、保證存續(xù)的基礎是保證人對債務人的信任,因而一旦發(fā)生債務人變動時,保證人一般不再為該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如果貸款合同發(fā)生變更,又未獲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時,保證人也不應為此承擔責任。

3、在商業(yè)銀行與借款人的貸款活動中,常常有協(xié)議以新貸還舊貸的情況發(fā)生。基于主合同主要內容變更,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的原理,以新貸償還舊貸屬于主合同變更,保證人除該變更協(xié)議知道并應當知道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舊貸的保證人又為新貸作保的話,那么保證人的責任不能免除。

貸款保證人的權利有哪些?

1、催告抗辯權。催告抗辯權對保護保證人權利是十分有好處的,同時,它也能督促債權人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積極地向主債務人主張權利,這也有利于鼓勵交易,減輕當事人以及法院的負擔,否則,如都由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之后再由保證人向主債務人追償,這無疑浪費了當事人的時間、精力和其他成本,影響了交易的進一步發(fā)展,如形成訴訟,也是兩個訴訟,增加了法院的負擔。

2、先訴抗辯權。在一般保證合同中,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在連帶保證合同中,保證人不享有這項權利。所謂先訴抗辯權,是指在債權人要求保證人代為履行時,保證人可以要求債權人先就主債務人的財產訴請強制執(zhí)行,只有在主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保證人才應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債權人未先對主債務人的財產訴請強制執(zhí)行而直接要求保證人代為履行,則保證人就可以行使先訴抗辯權。

3、主債務人的抗辯權。臺灣地區(qū)民法第742條第2項規(guī)定,保證人享有主債務人的抗辯權,即使主債務人放棄這些權利,保證人仍可以行使。我國擔保法第20條作了相同的規(guī)定:“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撤銷權與抵銷權是主債務人所享有的與抗辯權相類似的防御性權利,保證人也有權行使。

4、基于一般債務人的權利。保證債務是從債務,但也是一種債務,有其相對的獨立性,所以,一般債務人應享有的權利,保證人也應享有。如保證債務已消滅的抗辯、保證債務未生效的抗辯或是未屆清償期的抗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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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貸款保證人有什么責任?貸款保證人的權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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