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消防行政處罰的主體是誰?消防行政處罰的程序有哪些?

發(fā)布時間:2023-05-15 14: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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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消防行政處罰的主體是誰

消防行政處罰的主體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具有行政處罰權必須由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明確規(guī)定,必須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有權按授權的范圍實施行政行為并成為適格被告。但被授權的組織必須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實施消防行政處罰的主體包括公安局,公安局消防機構等。

消防行政處罰的程序

1、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

(2)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

(3)處罰較為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2、行政執(zhí)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執(zhí)法證件,表明執(zhí)法人員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根據;

(3)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4)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當場處罰決定書;

(5)將行政處罰覺得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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