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住所地如何確定?不知道被告人的具體地址如何起訴?

發(fā)布時間:2023-07-07 09: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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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華在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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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如何確定?

1、被告所在地一般為經常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

2、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

3、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4、對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幾個共同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不知道被告人的具體地址如何起訴?

如果在起訴前不知道被告的具體住址的,不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但可以委托律師到公安機關查詢被告的戶籍登記住址,在提供被告的戶籍信息后,法院就應該受理的。法院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無法正常送達的,可以根據相關規(guī)定,進行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后,法院可以依法進行缺席審理并判決。判決生效后,被告未在判決所規(guī)定的期限內履行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至于錢是否能要回來,那要看以后的執(zhí)行情況的,現在無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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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被告住所地如何確定?不知道被告人的具體地址如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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