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康恒重大疾病保險什么時候返錢?國壽康恒重大疾病保險的簡介

發(fā)布時間:2023-06-28 16: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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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壽康恒重大疾病保險什么時候返錢:

國壽康恒重大疾病保險不能返錢,這是一款終身重疾險,沒有返還功能。若是需要取錢,也只能退保變現(xiàn),但是過了猶豫期退保是退現(xiàn)金價值,不僅會損失錢還會沒有保障,因此不劃算。

國壽康恒重大疾病保險的簡介:

1、投保范圍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

2、保險責任開始 除約定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日期外合同自保險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開始生效。

3、保險責任

3.1、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nèi)初次發(fā)生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發(fā)生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3.2、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nèi)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4、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和月交三種。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分為五年、十年、二十年和三十年四種,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5、首期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中止 首期后的分期保險費應按照如下規(guī)定向本公司交付:

5.1、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年生效對應日;

5.2、月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月生效對應日;

5.3、投保人如未按上述規(guī)定日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在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本合同效力自寬限期間屆滿的次日起中止。

6、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約定的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7、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申請恢復本合同效力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應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當時的健康狀況。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隱瞞事實,本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8、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quán)。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重大疾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9、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diào)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的除外。

10、保險金申請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初次發(fā)生重大疾病的,由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授權(quán)委托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①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②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③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附有病歷、病理檢驗、血液檢驗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如有必要,本公司有權(quán)對被保險入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本公司支付;

④如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quán)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資料;

⑤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10.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身故,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①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②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③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④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⑤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10.3、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后,對核定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協(xié)議后十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申請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權(quán)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申請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身故保險金的權(quán)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11、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如果本合同當時已經(jīng)具有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借款及利息后余額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借款及利息應在借款期限屆滿日償還。未能按期償還的,則所有利息將被并入原借款金額中,視同重新借款。 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不足以抵償欠交的保險費、借款及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12、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或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有權(quán)先扣除欠款及其應付利息。

13、臺同內(nèi)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投保人可填寫變更申請書提出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或與投保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14、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15、年齡計算及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按周歲計算。投保人應在投保本保險時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本公司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5.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本合同約定的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15.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quán)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15.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16、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時,應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交保險合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憑證和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終止。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十日內(nèi)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但經(jīng)本公司體檢的,本公司有權(quán)扣除體檢費。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約定的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17、爭議處理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17.1、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標簽: 終身重疾險 重疾險返還功能 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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