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管轄地是怎么規(guī)定的?合同糾紛屬地原則是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3-05-19 14: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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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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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管轄地是怎么規(guī)定的?

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有下列規(guī)定:合同糾紛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但當事人依法約定由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的,由當事人約定的法院來管轄但不能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lián)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fā)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糾紛屬地原則是什么?

1、當事人已經(jīng)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2、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4、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chǎn)的,不動產(chǎn)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wù)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jié)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標簽: 合同糾紛管轄地 人民法院 合同糾紛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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