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機屬于國家三包范圍嗎?微型計算機三包規(guī)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發(fā)布時間:2023-05-12 13: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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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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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計算機簡稱“微型機”、“微機”,由于其具備人腦的某些功能,所以也稱其為“微電腦”。微型計算機是由大規(guī)模集成電路組成的、體積較小的電子計算機。它是以微處理器為基礎,配以內存儲器及輸入輸出(I/0)接口電路和相應的輔助電路而構成的裸機。那么,我們在購買的同時,能否享受到三包政策呢?微型計算機三包規(guī)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微型計算機三包規(guī)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明確微型計算機商品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簡稱三包)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九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fā)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如果消費者丟失發(fā)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微型計算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負責修理、更換。

第十條 在整機三包有效期內,微型計算機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應當由修理者負責免費維護、修理,并保證修理后的商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內,主要部件出現故障,應當由修理者負責免費修理或者免費更換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第十一條 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微型計算機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本規(guī)定《微型計算機商品性能故障表》(見附件3)所列性能故障時,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并按發(fā)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谑l 售出后第8日至第15日內,微型計算機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本規(guī)定《微型計算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時,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guī)格的商品;同型號同規(guī)格的產品停止生產時,應當調換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十三條 在整機三包有效期內,微型計算機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本規(guī)定《微型計算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guī)格的商品;同型號同規(guī)格產品停產的,應當調換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微型計算機三包規(guī)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標簽: 三包范圍 微型計算機 微型計算機三包

   原標題:微型機屬于國家三包范圍嗎?微型計算機三包規(guī)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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