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歸屬如何理解?軟件著作權的主體和客體分別是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3-05-24 08: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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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法律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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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主體包括哪些?

軟件著作權人,是指依法享有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fā)完成之日起產(chǎn)生。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軟件著作權屬于軟件開發(fā)者,即實際組織開發(fā)、直接進行開發(fā),并對開發(fā)完成的軟件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件開發(fā),并對軟件承擔責任的自然人。如無相反證據(jù),在軟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開發(fā)者。

委托開發(fā)、合作開發(fā)軟件著作權的歸屬及行使原則與一般作品著作權歸屬及行使原則一樣,但職務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歸屬有一定的特殊性。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fā)的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件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fā)軟件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二、軟件著作權的客體是什么?

軟件著作權的客體是指計算機軟件,即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zhí)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nèi)容、組成、設計、功能規(guī)格、開發(fā)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說明、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三、軟件著作權的限制有哪些?

為了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保障軟件的正常使用,促進軟件開發(fā)技術的發(fā)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規(guī)定了軟件著作權的限制。

1、合理使用。為了學習和研究軟件內(nèi)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軟件等方式使用軟件的,可以不經(jīng)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2、用戶的權利。軟件的合法復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權利:根據(jù)使用的需要把該軟件裝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內(nèi);為了防止復制品損壞而制作備份復制品。這些備份復制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喪失該合法復制品的所有權時,負責將備份復制品銷毀;為了把該軟件用于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huán)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jīng)該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軟件。

3、相似的開發(fā)。軟件開發(fā)者開發(fā)的軟件,由于可供選用的表達方式有限而與已經(jīng)存在的軟件相似的,不構成對已經(jīng)存在的軟件的著作權的侵犯。

標簽: 職務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歸屬 軟件著作

   原標題:職務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歸屬如何理解?軟件著作權的主體和客體分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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