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立案標準是什么?開設賭場罪最輕判多久?

發(fā)布時間:2023-05-30 14: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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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開設賭場罪的立案標準:開設賭場的,應予立案追訴。所謂開設賭場,是指開設和經(jīng)營賭場,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構(gòu)成開設賭場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如果情節(jié)嚴重的,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最輕判多久?

開設賭場罪最輕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不過具體的量刑還要根據(jù)在案件中起的作用、主從犯、獲利情況、開設時間長短等情節(jié)來確定

根據(jù)《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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