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嗎?放火罪如何處罰?

發(fā)布時間:2023-05-16 1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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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火罪是如何處罰的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人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放火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jù)刑法條文的規(guī)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后果;二是放火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實際損害后果,但并不嚴重。在這兩種情況下,只能根據(jù)本條的法定刑處罰。只有當(dāng)放火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時,才能根據(jù)本法第115條的法定刑處罰。

“重大損失”的標準,一般為損失5萬元以上。

另外,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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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嗎?放火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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