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動態(tài):鎮(zhèn)平法院:訴前調解+當場履行 構建和諧社會理念

發(fā)布時間:2024-04-07 1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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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華網(wǎng)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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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鎮(zhèn)平縣人民法院安字營法庭成功將一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化解于訴前,肇事者孫某當場給付被撞者劉某賠償款46000元。訴前調解機制既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減輕了雙方的訴累,更能和平處理矛盾糾紛,大事化小。

2023年11月21日,孫某駕駛兩輪電動車與行人劉某相撞,孫某、劉某均有不同程度受傷。經(jīng)鎮(zhèn)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調查認定,孫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劉某不承擔該事故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劉某住院治療,產(chǎn)生了諸多費用,雙方就賠償事宜協(xié)商未果,遂訴至法院。受理該案件后,安字營法庭張春志法官詳細了解案件情況,找準雙方矛盾源頭。征求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優(yōu)先啟用訴前調解,多次和當事人釋法明理,從事故認定、賠償范圍及數(shù)額等法理方面進行答疑解惑,并從情理、訴訟成本等方面進行勸說,最終雙方各退一步,達成一致意見,孫某當場給付劉某46000元。至此,雙方糾紛得以和平化解。

通過對該糾紛的調解,安字營法庭全體干警對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和訴源治理的內涵有了更深刻的體悟,切實體會到了訴前調解化干戈為玉帛的奇妙之處,充分認識到訴前調解可以從多途徑、多渠道、多維度的為當事人提供便利的解紛方式,讓當事人在輕松環(huán)境中有商有量、理性平和解決糾紛,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沖突。

今后工作中,安字營法庭將充分發(fā)揮訴前調解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的基礎性作用,滿足群眾多樣需求,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做到將糾紛化于訴外、止于訴前。(供稿:李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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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當前動態(tài):鎮(zhèn)平法院:訴前調解+當場履行 構建和諧社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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