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半年兩次短線交易!濱海能源股東王建林收函,8月被公開譴責

發(fā)布時間:2023-09-08 14: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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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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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9月5日電 因短線交易等,深交所5日向濱海能源股東王建林下發(fā)監(jiān)管函。

短線交易收監(jiān)管函


(相關資料圖)

深交所稱,2023年7月14日,濱海能源披露的《關于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關于股東短線交易情況的公告》顯示,2023年7月10日,王建林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5.03萬股,持股比例由4.85%上升至5.04%。

深交所指出,在該事實發(fā)生之日,王建林未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并停止買賣公司股票。

此外,2023年7月11日,王建林賣出濱海能源股份19.75萬股,持股比例由5.04%下降至4.95%,上述買賣股票行為構成短線交易。

深交所認定,王建林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3.4.2條、第3.4.11條的規(guī)定。希望王建林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fā)生。

曾被公開譴責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8月,王建林剛因短線交易被給予公開譴責處分。

深交所當時稱,根據濱海能源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的《關于股東短線交易的公告》,王建林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買入濱海能源股票,至2023年1月5日持有濱海能源5.3%的股份。

王建林成為濱海能源持股5%以上股東后,于2023年1月5日至1月11日累計買入198.38萬股,占濱海能源總股本的0.89%,成交金額2903.54萬元;2023年1月11日至1月12日,累計賣出198.38萬股,占濱海能源總股本的0.89%,成交金額2818.76萬元,且賣出股票的時間在買入股票后的六個月內。

深交所指出,上述買賣行為構成《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短線交易。同時,王建林在持有濱海能源股份的比例達到5%時,未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停止買賣濱海能源股票并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鑒于上述違規(guī)事實及情節(jié),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對王建林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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