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四條是什么內容?申請專利有多少種分類?-新消息
專利有以下分類:
1、根據(jù)創(chuàng)造人人數(shù),可分為合作專利和個人專利;
2、根據(jù)專利內涵,可分為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根據(jù)專利的地域性,可分為國內專利和國際專利;
4、其他分類。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指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fā)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四條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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