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律師可靠嗎?打官司的流程怎么走?

發(fā)布時間:2023-05-16 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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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解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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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律師可靠嗎?

法律援助的律師是可信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因此可信度極高。法律援助機構是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jiān)督和實施本地區(qū)法律援助工作的機構,統稱為“法律援助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設有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和協調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

打官司的流程怎么走?

(一)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二)立案審查:

1.不符合立案條件,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符合立案條件,通知原告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三)受理后:

1.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15日內進行答辯,法院收到答辯狀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

2.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zhí)行。

(四)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五)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fā)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1)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zhí)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2)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6.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zhí)行申請。

7.不同意裁判:

(1)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8.上訴: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并按規(guī)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標簽: 法律援助的律師可靠嗎 普通人怎么申請

   原標題:法律援助的律師可靠嗎?打官司的流程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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